苏州吴江区启动2021年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报工作,有关申报流程和实施细则如下,有想申报其中政策条款的,可以咨询小编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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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流程及时间要求
请各镇区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苏州市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要求递交申报材料,认真做好对所辖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在《苏州市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申请表》上盖章,于2022年3月11日前汇总报送至我局对应科室。
申报“开拓国际市场项目”中境外展会项目的企业,除按照实施细则准备申报材料之外,还需填写《区级境外展会项目信息采集表》,于2022年3月11日前将表格电子档发送给各镇区。
二、苏州市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本区商务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资金(以下简称"产业资金")的实施和管理,充分发挥产业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吴发〔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财政每年安排产业资金,用于促进吴江区商务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产业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符合我区产业政策导向;
(二)公平公正,择优扶持,突出重点,严格监管.第三条产业资金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共同管理。
区商务局主要负责产业资金申报相关业务的政策指导,受理并审核项目申报材料,会同区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产业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会同区商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产业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江苏省、苏州市商务发展项目的配套;符合我区商务发展鼓励政策要求的企业、项目、活动等;其他符合规定的扶持资金.重点突出外贸转型升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外资企业项目、服务外包项目、商贸流通等领域。
第五条产业资金的申报条件:
(一)在吴江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财务记录;
(二)按规定向区商务局报送相关资料;
(三)自觉接受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关于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申报列入扶持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第二章政策内容及申报材料
第六条鼓励外资项目
1.外资企业新设
政策内容:2020年1月1日起新注册的合同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在外方股东累计出资1000万美元并开工后,按照美元计算当年累计到账外资的百分之五奖励相应人民币金额。高显示度的优质现代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外方股东出资凭证: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方式出资,需提供FDI入账登记表、银行水单、验资报告(如有);以利润再投资方式出资,需提供关于利润分配和出资的股东/董事会决议、利润来源企业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银行水单或内部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专项审计报告或增资完成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有)、验资报告(如有);以已登记外债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出资,需提供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情况表、股东/董事会决议、银行水单或内部记账凭证、验资报告(如有);(4)用地项目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租赁厂房项目需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及销售发票;(5)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6)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外资企业增资
政策内容: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增加注册外资,当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其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除外)增加注册外资,当年累计实际到账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人民币,不足100万美元部分不
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外方股东出资凭证: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方式出资,需提供FDI入账登记表、银行水单、验资报告(如有);以利润再投资方式出资,需提供关于利润分配和出资的股东/董事会决议、利润来源企业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银行水单或内部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专项审计报告或增资完成年度的审计报告(如有)、验资报告(如有));以已登记外债转增注册资本方式出资,需提供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变动反馈情况表、股东/董事会决议、银行水单或内部记账凭证、验资报告(如有);(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说明:外资企业增资前尚未开工建设或开业销售的,增资到账部分不予奖励;当年度发生减资、转股等情况使得合同外资减少的,实际到账外资相应扣减.
第七条外贸稳增长项目
1.增幅奖励
政策内容:企业全年进出口额2亿美元以上、3亿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3亿美元以上、5亿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15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5亿美元以上、10亿美元(含)以下,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5万元、20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10亿美元以上、30亿美元以下(含),同比上年增幅超过30%、20%、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企业全年进出口额超过30亿美元的,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7%、14%、1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60万元、90万元、20万元.(不含前档)
申报材料:(1)申请表;(2)进出口证明文件;(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龙头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企业全年进出口额进入吴江区前1-5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6-10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进出口证明文件;(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自主品牌培育与发展项目
1.苏州市级以上出口品牌
政策内容:获评苏州市级以上出口名牌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证明文件;(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6)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7)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出口名牌企业新设研发中心和开发研发产品
政策内容: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新设出口研发中心和开发新产品的,按其当年相关投入费用标准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研发项目的查新报告;(4)专项审计报告包括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以及与研发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购置发票复印件;(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苏州市或江苏省出口名牌证书复印件;(7)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8)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9)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0)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政策内容: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出口名牌企业,按其当年实际品牌产品出口业绩,100(含)-200万美元之间奖励10万元;200(含)-500万美元之间奖励20万元;500(含)-800万美元之间奖励30万元;800万元美元以上奖励4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进出口证明文件;(3)境外及境内品牌注册证明复印件;(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苏州市或江苏省出口名牌证书复印件;(6)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7)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4.自主品牌企业品牌推广
扶持内容:拥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出口名牌的企业,经申报审定后开展相关品牌推广活动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境外及境内品牌注册证明复印件;(3)相关费用发票(不含车旅、住宿、餐饮发票);(4)相关活动报告及照片;(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苏州市或江苏省出口名牌证书复印件;(7)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8)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9)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0)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
1-1.线下境外展会
政策内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按照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0-50万(含)美元之间,且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各类境外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50-100万(含)美元之间,且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各类境外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100-1000万(含)美元之间,或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各类境外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0万元的,各类境外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参加出口基地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抱团走出去活动的企业,境外参展补贴不受进出口额和税收额限制。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一线进出口额证明文件;(3)完税证明;(4)参展合同或展位确认文件复印件,必须包含以下关键信息:展会起止日期、展会地点、展会名称、展位面积、展位价格等;(5)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以及出入境记录(清晰可辨,原件备查);(6)参展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7)相关费用发票(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凭证;(8)所有外文材料和单据的翻译件;(9)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0)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11)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12)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3)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其他说明:(1)企业先自查,如出入境记录签章模糊或不齐全,请主动提供公安出入境部门出具的出入境查询结果原件(加盖出入境部门公章);(2)如转机,需提供登机牌、机票等辅佐证明,原件备查;(3)如系法人代表参展,无法提供申报单位社保的,可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如省内母(子)公司人员参展,无法提供申报单位社保的,可提供工商股权登记证明及母(子)公司社保单;(5)"近三年"举例释义:
例如申请2021年度的展会补贴,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中任一年度的进出口或者纳税额达到前述申报条件,则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即可。
1-2.线上境外展会
政策内容:企业参加线上国际展会(不包括江苏省商务厅2020年贸易促进计划线上国际展会),按照实际发生的线上展会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0-50万(含)美元之间,且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各类线上国际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50-100万(含)美元之间,且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万元的,各类线上国际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100-1000万(含)美元之间,或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500万元的,各类线上国际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企业近三年任一年度自营一线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近三年任一年度税收(不含关税)不低于1000万元的,各类线上国际展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一线进出口证明文件;(3)完税证明;(4)与主办方签署的展会合同协议;(5)线上展会相关费用发票(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6)线上展会图片,含展会主页及网址、参展企业主页、展品及推广信息;(7)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8)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9)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10)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11)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12)"近三年"举例释义:例如申请2021年度的展会补贴,2019年、2020年、2021年三年中任一年度的进出口或者纳税额达到前述申报条件,则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即可.
1-3.国外注册商标
政策内容:进出口企业在境外完成相关产品商标注册,按照注册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当年注册成功文件;(3)相关费用发票及付款凭证(如为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进出口信用保险
政策内容:企业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40%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保费发票复印件;(3)汇款凭证复印件;(4)参保合同复印件;(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7)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其它说明:根据《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政策意见》(吴政发〔2020〕16号)文件精神,对投保进出口信用险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在出口中遭受损失的(政策执行期在2020年2月5日-5月4日),经投保公司核实且赔付的,按保费的50%标准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参加苏州统保平台的不在此列).
3."一带一路"抱团活动
政策内容:出口基地行业协会组织基地内企业抱团参加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境外展会,经申报审定后开展促进市场开拓商务交流活动的,对出口基地按相关实际发生费用的90%标准给予支持,国家级基地全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省级基地全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3)付款凭证复印件;(4)合同;(5)行程安排及活动情况材料;(6)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7)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出口优化项目1.版权、专利、软件以及文化、教育服务出口
政策内容:对企业出口版权、专利、软件以及文化、教育服务出口的,并且相应最终进口方为非关联企业的,根据其实际收汇,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单一企业因版权、专利出口而获得的最高奖励额为2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1)申请表;(2)一线进出口额证明;(3)外汇管理局收汇证明;(4)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5)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8)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9)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2.鼓励数字化服务出口
政策内容:以企业开展相关数字服务业务所取得的外汇收入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年度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1)申请表;(2)数字服务贸易外汇收汇凭证及相应服务合同;(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申报产业资金项目承诺书;(5)企业数字贸易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开展数字服务的主要内容、服务对象、主要市场以及企业未来发展规划情况);(6)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7)苏州市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8)项目申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公平贸易项目
政策内容:企业参加境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纠纷调查、应诉、抗诉等活动,按其律师费实际支出的30%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对进口商品提出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按其律师费实际支出的30%标准给予支持,同一案件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与苏州市级补贴相加总的补贴比例不能超过100%.
申报材料:(1)申请表;(2)案件法律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