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临泉县每年设立不少于2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创新奖励、资助(补助)等。下面是临泉县支持科技创新30条奖励补贴政策,如果你想申请这些资金,可以咨询小编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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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泉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申报范围
(一)范围。在我县区域内注册、纳税,且申请项目、成果在我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各类经营主体以及在县内创业就业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及个人。
(二)期限。县科技创新奖励、资助(补助)申报截止日期为下一年度的1月31日,对不申请办理的视为放弃,不再奖励或资助(补助)(申请的发明专利,未能及时进入实质审查的,可以在下一年度进入实质审查后,再办理相关资助)。
二、临泉县支持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政策
(一)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认定
1.新认定的国家火炬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当年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二)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专利权人是临泉县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且专利标注地址为临泉县国内发明专利,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每件资助1000元,授权后每件资助4000元;县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每件资助1000元。
3.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实审量达15件以上(含15件),奖励1万元;企业当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5件(含5件)、10件(含1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4.建立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本县的奖励制度。国内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年度内,为我县发明专利申请并进入实审后,累计达到100-139件、140-199件、200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10万、18万元奖励;年度内,为我县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30-39件、40-49件、50件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2万、3万元奖励。
5.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贯标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获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6.实施专利质押贷款政策。首次开展专利抵押贷款的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额度在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企业,给予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所产生的贷款利息、专利评估费、登记费、担保费等费用5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凡发现假冒专利的,经核实后每例奖励举报者1000元。
8.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维护等能力提升工作,对举办培训、讲座等活动(经县科技局审批),每次补助2000元。
9.对申报《安徽省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项目》的企业,经省级认可,奖励资金1万元。
(三)积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示范基地
10.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励;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在国家级、省级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
11.我县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12.市外企业将研发中心迁入我县的,研发中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000万元(不含土地)的部分,按超过部分投资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1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给予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专家大院,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现代农业领域的农业科技特派员技术示范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
14.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
(四)努力创建科技创新载体
15.支持建设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资金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的众创空间,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3万元;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年度绩效考核中前3名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6.按实际在孵企业每年每家1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服务补助;孵化成功后且在我县落户的,县政府按每家企业3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
17.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服务型科技中介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并在市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服务绩效考核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18.鼓励县内企业开展关键研发设备保险,按企业投保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
(五)鼓励“产学研”合作及创新技术发展
19.以市场为导向确定科技项目。重点围绕我县经济发展,在机械电子、现代医药、绿色食品、节能环保、新材料、化工、生物育种等新兴科技领域,鼓励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以企业为主体,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取得显著生产应用效果,技术合作经费按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新认定的国家、省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项目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1.认定为承担省、市“产学研”项目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助3万元、1万元。
22.对于县内企业等单位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组织单位有明确地方政府配套要求和配套比例的,县按要求比例足额配套。市重大科技项目,县补助资金按项目资金不超过20%予以配套。
23. 实施企业关键研发设备补助。企业年纳税额20万元(不含城建、土地税)以上的企业,新购置研发项目所需关键仪器设备,单台价值1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8%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以省科技厅认定数额为准,如果市级配套,县级不再配套补助);企业年纳税额20万元(不含城建、土地税)以上的企业,其购置单台研发仪器设备价值5至10万元的,按其年度实际研发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以市科技局认定数额为准)。
24.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对技术创新绩效明显、产权明晰、具有一定规模、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在创新平台、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财税政策等方面重点扶持。进入科技型“小巨人”企业成长计划的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25. 鼓励企业或团队参与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参与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分别资助10万元、5万元、2万元;科技人才团队获得省级、市级创新创业A、B、C三类奖的,按照获奖励金额50%给予再奖励。
(六)强力推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26.鼓励企业(单位、团队或个人)参加科技成果申报和科学技术奖评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6万元、3万元。
27.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县内企业以技术入股、转让、授权使用等形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和实际到账资金额,给予技术输出方10%的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8.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现代环保企业或产业。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秸秆利用达70%以上),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研究、有生产厂房、工商注册和国税局税号的环保企业,每研究出一种饲料机械加工秸秆资源化利用环保新设备,并投入生产和市场销售,在县内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由县科技局会同县环保局、县农机局、县农委等部门核实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29.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合作,推动实施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行动,企业当年实施新技术或新成果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30.企事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与高校院所在环保节能方面进行科技项目合作,当年实施新技术或新成果应用,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发展,或改进(研发)节能环保设备,推动我县节能环保事业的发展取得良好效果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关于临泉县科技创新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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