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总共36条奖补大礼包,以下是政策汇总,如果你想申报其中某条政策的话,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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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一)设立"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资金"。资金扶持类型为∶奖补类、风险补偿类。
(二)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行政村村委会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扶持政策向市级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深度贫困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倾斜。
二、扶持奖补政策
(一)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
1. 支持种养业结构调整
(1)支持专用品牌粮食发展。对当年开展专用品牌小麦生产的种植主体,以村为单位集中连片种植 100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种植 2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元的种子补贴和每亩 15 元的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补贴资金由县市区负责核查落实,市级按基地建设计划落实面积给予县市区20%的奖补(市直农场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核查落实,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对 2019 年开展小米生产市级示范的种植主体,给予每亩 300元的生产补贴。对当年开展大豆轮作试点的种植主体,按计划面积给予每亩 150 元的生产补贴(市、县市区按1∶2的比例承担)。
(2)支持特色高效农业发展。对当年流转土地 2000亩以上种植蔬菜、瓜果、中药材等特色高效经济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流转面积给予每亩 150 元的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食用菌产业发展。对当年发展食用菌生产年投料达到2000吨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2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0吨,增加10 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4)支持优质蚕茧生产。对开展优质蚕桑生产示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蚕桑生产大户,当年新购置 1000 片以上方格蔟的,按照纸板方格蔟每片1元、木板方格蔟每片2元、塑料方格蔟每片 3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5)支持生猪生产和奶牛奶羊引进。对生猪生产的奖补政策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阜政办〔2019〕24号)执行。对建设奶牛或奶羊圈舍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两层及以上的,总面积按底层面积的 1.5 倍计算)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从国外或省外引进1000头以上奶牛的,分别按照每头 3000元、1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当年从国外或省外引进1000只以上奶羊的,分别按照每头 2000元、6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支持"百村百品"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百村百品"特色农产品优势村,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2.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7)支持"五个一批"工程建设。对列入省"五个一批"工程重点调度的县市区,当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 12%以上的,每个奖补100万元,用于县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对列入重点调度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当年规上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 12%以上的,每个奖补80万元,用于园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
(8)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当年产值增幅 15%以上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产值超2 亿元、5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50万元。
(9)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提升行动。对纳入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提升行动的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不含土地费用、流动资金)1亿元、3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
3. 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10)支持谷物烘干中心建设。对当年新建并运行(国家投资项目除外),日烘干能力在 200吨、300吨、400吨以上的连续式谷物烘干中心,以及日烘干能力在60吨、100吨、200吨以上的循环式谷物烘干中心,分别一次性奖补15 万元、25 万元、35万元。
(11)支持农产品储藏冷库、保鲜库建设。对当年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用于农产品储藏的冷库、保鲜库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300元、200 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当年新建冷库、保鲜库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按上述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4. 支持本地农产品对接长三角
(12)支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一次性奖补 10 万元。
(13)支持与长三角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对与上海、南京、杭州农产品销售单位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且当年销售阜阳农产品 1000 万元以上的我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其在上述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销售门店、柜台、仓储年度租金 5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二)支持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建设
5. 支持农业质量品牌建设
(14)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对当年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称号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20万元。
(15)支持现代渔业发展。对当年新建标准化集中连片养殖池塘100亩以上、配套应用绿色健康养殖设备的现代化渔业生产基地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 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16)支持农产品品牌宣传。对当年开展名优农产品品牌广告宣传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在中央电视台广告费用(不含设计、制作费用,下同)200万元以上的,按 30%奖补;在安徽电视台广告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按 20%奖补;在阜阳电视台广告费用 50万元以上的,按10%奖补; 在高铁站及高铁列车广告费用 100万元以上的,按 20%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市、县市区按1∶1的比例承担)。
6. 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17)支持智能温室建设。对当年新建种植业智能温室 5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80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18)支持连栋式钢架大棚建设。对当年新建种植业连栋式钢架大棚1万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15 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19)支持特色水禽标准化养殖。对沿准淮行蓄洪区和深度贫困地区内,当年新建特色水禽标准化养殖棚舍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建面积给予每平方米 30 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7.支持农业信息化应用
(20)支持农业物联网应用。对在农业生产、加工和服务等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当年物联网软硬件设备投入100 万元以上(深度贫困地区 50 万元以上),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补 10万元。
8.支持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21)支持市级农药化肥减量示范行动。对开展市级农药化肥减量示范、当年有机肥替代化肥达到用量标准、使用生物高效农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等主体,按照每年每亩 12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市、县市区按 1∶2的比例承担)。
9. 支持畜禽良繁体系建设
(22)支持畜禽原种场和祖代场建设。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场和祖代场,分别一次性奖补80万元、30万元。
(23)支持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建设。对开展保种工作的省级及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每个奖补30 万元。
10.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24)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和转型升级。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一次性奖补 30 万元;对两年一次考核优秀等次的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奖励 10 万元;对批准创建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分别奖励 200万元、100万元。
(25)支持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对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内,当年新增厂房、设备(不含土地、道路、绿化)等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不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与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按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26)支持主导产业市场建设。对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核心区内,当年新建主导产业产地批发市场固定资产投资 500万元以上的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
(三)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1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27)支持联合体示范。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28)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从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中评选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十佳家庭农场,每个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29)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阜阳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30)支持农业创新创业。对当年参加农业农村部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省农业农村厅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名次或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补5 万元。
12.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31)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 万亩以上的,按每 1 万亩 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32)支持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服务。对当年新建并运行的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服务中心,单季育插秧能力 2000 亩以上的,按每 1000亩 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3)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对从事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乡村绿色生态服务、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创新方面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村级网点建设主体,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现代农业要素保障
13.支持农业信贷发展
(34)支持"劝耕贷"。对当年通过"劝耕贷"贷款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市、县市区按 2∶8的比例承担)。
14. 支持农业保险发展
(35)支持创新型农业保险。对开展鸡蛋、大豆期货价格保险、马铃薯价格保险、辣椒价格指数保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费按省、市、县、农业生产经营主体5∶1∶2∶2的比例承担。
(36)支持特色农业保险。对各地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的保费,五县市按照市、县(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6∶2的比例承担,三区及阜阳经开区按照市、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3∶5∶2的比例承担,具体要求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和标准另行制定。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执行中对应的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并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政策支持的企业进行审核并经涉企系统比对、企业信用情况查询后,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后,市财政局兑付资金。本政策范围所需资金从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支付。
(三)本政策与其他市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级同类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执行。同一项目符合多项奖补的,按最高项奖补金额兑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阜阳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市财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牵头部门抽取不少于 30%的扶持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修订的依据。
(五)市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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